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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有撰寫法律文書的需求嗎?法律文書可以是雙向的,例如約定雙方(多方)間的權利義務,常見如契約、合約、協議書等;也可以是單向的,例如正式表達我方立場或是催促他人履行義務,常見如存證信函、律師函、澄清信、聲明稿等。由於這類文書涉及到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或是重要的意思表示,稍微不慎可能影響深遠,即便是執業律師在撰寫法律文書時,也需要充份與當事人進行溝通,暸解事實、分析利弊、進行法令調查研究,才能開始著手舖陳法律文書。
再跨大步來說,如果是訴訟階段要撰寫的法律文書,例如起訴狀、答辯狀、聲請狀、聲請調查證據狀、陳述意見書、言詞辯論意旨狀等,更涉及到訴訟法規及司法機關審理的核心―「事實」與「法律」。由於司法資源是有限的,開庭期日,法官或檢察官自有聚焦的審理項目,簡潔明快,自不能期待當事人(原告或被告)從事實源頭鉅細靡遺於開庭時表達,如果認為至關重要的事實未於法庭中陳述,都可以在開庭後透過書狀來補充。相信這時候,以撰寫書狀為日常的執業律師,會是您最好的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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